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矩阵乘法可交换的条件,其的几何意义

武飞扬头像
飞快的小乌龟
帮助1

——什么情况下矩阵乘法可交换

看到的一些数学结论说明,来源待找回。

1、A和B必须是同阶方阵,这是必要条件;即如果不是同阶方阵,一定不可交换。

2、如果A与B互逆,则AB=E=BA,A与B可交换,这是充分条件。

3、如果A的逆阵是C,而B=aC,则AB=AaC=cAC=aE(对角数量矩阵), BA=aCA=aE,AB=BA,这也是充分条件。

4、如果A和B是同阶方阵,且其中一个是0阵,则AB=0=BA,这也是充分条件。 至于什么是“正交”,有这个概念,但超出了MBA的要求(我也记不得了)。 我们一般不去研究A与B可交换的充分必要条件,我还记得曾经研究过一阵子,也没有明确的结果。

以上是网上可以查询到一些结论,那么其内在原因是什么呢?为什么说矩阵乘法大多数时间都不能交换呢?

——矩阵变换到底是如何变换的

AB 实际上是在B的基底下(以B为参照)进行A的变换,而A本身是在标准正交基底E下的变换,即:A = AE, AB = A (BE)。

举个例子来说, 以二维矩阵为例,矩阵 学新通在X轴上相当于进行了逆时针45°旋转和学新通倍的拉伸,那么如果进行两次变换,结果是什么样呢?会使旋转90°,2倍拉伸吗?

计算下即可: 学新通学新通=  学新通。很明显不是。原因就是第二次变换时是以第一次变换后的基为作用量的。对于一个旋转变换(角度缩放),90°乘以1/2,与45°乘以1/2显然是不同的。

并且,若变换中同时具有长度和角度变换,变换顺序便会影响变换结果。假设现在有一个正方形,首先将它进行如下变换:学新通,在进行如下变换:学新通,

学新通

以及先进行如下变换:学新通,再进行如下变换:学新通

学新通

 结果有两点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事情,

1.两次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并不是感性上的应该是一致的,虽然公式里有说过矩阵一般不具有交换律。

2.虽然结果不一样,但很明显两次计算得出的图形面积确是相同的,看起来只是坐标系偏折的程度不同。

从第二点上,可以看到矩阵乘法发生交换时的行列式是相同的: |AB| = |BA|。

而定理|AB| = |A||B|,当然也理所应该的推出:|BA| = |B||A| =  |A||B| = |AB|。

然后就是第一点有点让人出乎意料的地方(我本人是有点觉得奇怪):

——为什么矩阵乘法有时候(/大多时候)不可交换

为什么先旋转45°并拉伸学新通倍,再放大2倍;与先拉伸2倍,再 旋转45°并拉伸学新通倍得出的结果不不一样呢?这里就要提到上面说过的问题,AB 实际上是在B的基底下进行A的变换,即:A = AE, AB = A (BE),变换本身的作用对象已经变了,或者说量纲已经变了(后面会谈到这个思想)。对于坐标轴拉伸后的基底,旋转45°已经不是标准正交基E下的旋转45°了。故而矩阵乘法一般不具有交换律。

那么什么情况下具有交换律呢?

首先可以想到的是,可逆变换的互为逆矩阵可以交换:AB = BA

其次,根据上面的分析,可以猜测出 若所有矩阵中均仅含有伸缩变换 或同时仅有角度变换 则可以交换。

不太合适的例子:矩阵变换中的大小与角度变换,类似质量与形状,不管先后顺序怎么变,质量不会改变。但是形状会有不同(主要就是同样的角度在不同空间/基底下的展现形式,是不同的)。代数上的加法和乘法运算,加减可以交换,乘除可以交换。但同时具有加减与乘除时就不能交换(直接交换)了,也是因为每一次计算是以前面的结果为上下文环境。如 (2 3)* 2 与 2 * 2 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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